人事档案收集归档
一、学生人事档案归档范围
1、本科新生归档范围:
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高考考生成绩、高考考生体检表。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中成绩、家庭情况调查表。
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正式党员的入党材料。
奖惩材料等与本人有关的其他需归档材料。
2、本科毕业生归档范围
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本科成绩单、学士学位证明、毕业体检表。
本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与本人有关的其他需归档材料。
3、研究生新生归档范围: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政审表、体检表。
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士学位证明、体检表、本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高考成绩、体检表。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中成绩、家庭情况调查。
干部履历表、人事令、工资令、职称材料等工作相关材料。
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正式党员的入党材料。
奖惩材料等与本人有关的其他材料。
*博士研究生新生还应当有如下材料: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政审表、体检表、专家推荐书(硕博连读、直博生相关录取登记表)。
硕士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成绩单、硕士学位审批材料、硕士学位授予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书(2-3份)、硕士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4、毕业研究生归档范围
硕(博)士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成绩单、学位审批材料、学位授予登记表、研究生论文评审书。
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
与本人有关的其他需归档材料。
5、在校期间形成的其他材料归档范围
正式党员的入党材料,其中必须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函调、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档案考察表。
校级以上的奖励材料(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毕业生、其他单项奖等)。
处分材料(警告、留校察看、记过、劝退、开除等)及解除处分材料。
鉴定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不该归档的材料归入学生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归档要求
1、总体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是原件、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及组织审查盖章。
(2)归档材料在特殊情况下需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
(3)归档材料应使用国家统一规格的办公用纸,文字须是打印或用签字笔、钢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和复写纸书写,归档材料内容不得打印粘贴。
(4)归档材料用铅笔注明学生所在学院(系)、学号,并按照学号升序排列。
(5)归档材料应在材料形成后一周内办理归档,归档时打印归档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6)凡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档案单位有权退回并限期重新归档。
2、新生档案归档要求
各学院接收新生人事档案后,核查档案,填写《本科(研究)生档案核查单》。如学生档案中缺少招生阶段档案材料的,应与我校相关招生部门联系补齐电子版档案。缺少其他档案材料的,通知本人与原单位联系补齐。学生报到后档案未转入我校的,所在学院应及时催要并于录取当年年底前移交人事档案室,如年底前仍不能将档案转入我校的,学院应出示学生无档原因说明一式两份分别报送人事档案室和相关招生部门(委培生除外)。
各学院应按照人事档案室当年制定的《新生人事档案归档通知》要求归档,并选派专人接受新生人事档案整理培训。
3、毕业生归档要求
(1)本科生:本科生毕业归档材料和就业通知书一经形成须立即归档,具体的时间和要求请按照当年发布的《毕业生归档通知》办理。
(2)研究生:研究生毕业材料应在形成后一周内完成归档。就业通知书在派遣完成后一周内归档。如只有就业通知书,毕业材料尚未形成的,待毕业材料形成后与就业通知书一起归档,具体的时间和要求请按照当年发布的《毕业生归档通知》办理。。
4、党员材料归档要求
党员材料归档前先将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自传、父母及亲属外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表顺序排放于入党志愿书第10与11页之间,与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毕业生的正式党员材料应于毕业前1个月完成归档,非毕业生正式党员材料归档应避开毕业生派遣期。已领取就业通知书的学生党员材料,由学院党委负责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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