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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学生档案

  1、学生因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等需要进行阅档,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应阅档介绍信,阅档人应为中共党员,阅档人持阅档介绍信及本人证件方可查阅学生档案。

  2、各学院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时,应经所在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各学院只能查阅本学院学生档案,阅档人应为本校正式教工且为中共党员。

  3、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印档案的内容,不得拍照,如需要从档案中取证,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印,复印材料不超过3页。

  4、查阅档案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在指定地点阅档,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漏装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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